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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的通知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的通知

建筑学院行字〔2022〕84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北建大教发[2017]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以下简称建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以保持建筑学院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建筑学院党政联席会2022年10月14日会议批准实施。

一、推免管理机构及成员

学院将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各专业(含方向)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组成。

二、推免范围

仅限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五年制学生和四年制学生,不含第二学位学生及国际留学生)。

三、申请推免资格、材料报送时间

将依据当年学校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四、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当年学校给建筑学院的推免名额,以学院各专业、各方向班级学生人数比例为原则将名额进行分配,按照建筑学(创新方向)实验班、建筑学(城市设计方向)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含工业设计)为基本单位进行推免名额的分配。(如某专业推免学生申报人数达不到名额要求,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议推免名额调整)。

五、各专业、各方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由教务老师从教务处教学系统中导出,推免材料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务老师进行收集;相关竞赛获奖、发表论文等计分由学工办老师进行统计计分。详见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北建大教发[2017]3号)

附件1:

《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北建大教发[2017]3号)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2年10月17日

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北建大教发〔201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试是指本科生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本校优秀本科生进行遴选,审定后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当年推免阶段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 为保证推免生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择优推荐。

第四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招就处、学工部、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成立由教务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招就处、科研处、学工部、校团委、资后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免工作。推免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分党委(或党总支)副书记、系(教研室)主任为组员,一般由5~7人组成。

第三章 申请资格

第八条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一)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三)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四)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进度要求,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已修读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五) 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00分及以上或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以申请推免资格前获得的最高成绩为准)。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九条 推免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推免生报考本校限额。

第十条 学校负责名额分配,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适度考虑各学院近三年考研录取率(含国外留学)情况,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第十一条 对于上年度出现学生放弃推免名额的学院,将等额减少本年度推免名额。

第五章 测评原则

第十二条 在具备申请资格的条件下,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平均学分绩×90%+综合素质奖励分×10%,综合素质奖励分重点考查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情况,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以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为依据,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进行统计,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正考的成绩计算。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校师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建筑大学,内容要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正式见刊或被检索到,否则不予承认。公开发表论文的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十五条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必须已获得授权,处于受理阶段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予承认。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校发布通知,启动推免工作

(二)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学生的总成绩和总成绩排名报教务处备案。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四)各学院审核、公布、公示学生的相关材料及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确定的推免名单,教务处汇总后组织学工部、团委、科研处等部门对全校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并将通过资格复核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监督,受理申诉。

(六)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

(七)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

(八)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二)后续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出现考试不及格者;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优良者;

(四)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者;

(五)体检不合格者;

(六)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派遣,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否则违约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纪委办公室对推免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不得参与相关推免工作;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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