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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人数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最新规定,本年度各位老师招生人数按照以往执行,即招生上限为教授6人,副教授4人,讲师2人,新遴选导师只能与老导师合带1人。但须向学校缴纳300元/生/月的管理费(此要求正式版文件待研究生院下发后转发公邮供您查阅)。

建筑学院办公室

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