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关于清理学校集体户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知要求,为完成2016年西城区人口疏解任务,我校集体户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体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完成学校集体户清理工作,学校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集体户清理的具体工作。
组 长:张爱林
副组长:何志洪 李维平 李爱群 吕晨飞
成 员:陈红兵 牛 磊 孙景仙 张素芳 邹积亭 刘 蔚
二、集体户清理有关政策
1. 教职工本人及家属的户口在学校集体户上,但教职工本人及家属已购买北京市住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公安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必须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往其购买住房所在地。
教职工本人及家属的户口在学校集体户上,但目前未购买住房的,可暂时将户口存放在学校集体户上,但今后如购买住房,也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出。
2. 申报无房的教职工信息将上报给派出所以备查询房产信息,并根据派出所查询到的结果决定是否应将户口迁出。
3. 此次集体户清理工作是北京市和西城区人口调控的整体部署,在清理工作完成前,展览路派出所已暂停办理我校的一切户政事宜。自2016年5月起,学校各类人员落户工作均暂停,对新入校教职工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三、集体户清理步骤
根据各类人员情况不同,此次集体户清理将逐步完成。
第一类:已调离、退休、出国教职工的户口;
第二类: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房教职工及家属的户口;
第三类:年龄在45岁以上的有房教职工及家属的户口;
第四类:其余在学校集体户的有房教职工及家属的户口。
四、集体户迁出办理流程
教职工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本人及家属户口卡,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后,持本人及家属户口到其购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具体落户材料要求请咨询所属派出所。
五、时间要求
1.第一类户口清理工作定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2.第二类户口清理工作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3.第三、四类户口清理工作视前面的户口迁出情况确定最终完成时间。
六、具体要求
1. 集体户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集体户清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本部门在职、已调离及退休人员的户口迁出动员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此次户口清理工作。
2.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学校大局出发,主动将户口迁出。
北京建筑大学
2016年7月9日
北京建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