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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按《北京建筑大学岗位聘任制办法(修订)》(北建大人发〔2015〕10号)的规定,相应成立建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议组。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院晋升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2.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议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

  组  长:田林

  成  员:胡雪松  丁  奇  王秉楠  马  英   范霄鹏    孙  明   赵希岗   蒋  方

  二、申报规定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按《北京建筑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北建大人发〔2016〕23号)的规定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按《北京建筑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北建大人发〔2016〕24号)的规定执行。

  2. 依据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学科分组状况,建筑学院为第一学科组。

  3. 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涉及全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即包括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聘任名额单独分配。

  学校要求建筑学院上报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的名额为3人,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的名额4人。

  4.本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人任现职时间及学术成果时间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

  5.依据学校规定,建筑学院上报名额不得超过所分配数额。

  三、申报材料

  1.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需填写《北京建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交打印版和电子版1份;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含教管研副高,不含教管研正高)填写《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并交打印版和电子版1份;教育管理研究正高级申报人员填写《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交打印版7份,电子版1份。

  2.每名申报人员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表》并交电子版1份。

  3.为了落实两校区办学的精神,提高办事效率,各类支撑材料(除检索证明外)不需提交复印件,均交相关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标注目标,大小在30M以内)。

  申报表内填写的论文应提供学校图书馆的相关检索证明原件,没有检索证明的一般不予认可。

  4.所有申报人员均应有外审鉴定意见,外审鉴定可以使用上一年的鉴定意见。

  外审材料要有:《专家鉴定意见表》、代表性论(著)文2部(篇)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摘要等各3份。

  四、工作安排

  1. 7月25日前,向学院全体教师转发学校职称评定通知。

  2. 8月26日,公布学院职称评定流程。

  3. 8月30日15:00,在学院会议室进行职称评定。申报正教授人员每人8分钟陈述(PPT);申报副教授人员每人5分钟陈述(PPT)。同日上午将上午陈述材料考入指定计算机

  4. 学院职称评定流程:第一时间段进行申报正教授人员陈述,由评议委员会投票表决并公布结果;第二时间段进行申报副教授人员陈述,由评议委员会投票表决并公布结果。取得票数最高的正教授前3名,副教授前4名上报学校。

  9月4日前,材料上交。将以下材料交人事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表》电子版和纸版各1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表》电子版1份、论文检索证明原件1份、推荐及排序意见、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1份。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本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确保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顺利完成。

  2.认真学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有关文件,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

  3.学院将严格按文件规定和程序做好晋升工作,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上报,将邀请教师代表参加评议委员会计票工作并保证晋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职称申报者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北京建筑大学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