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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师资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以下简称建筑学院)的师资人才引进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根据《北京建筑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北建大人发〔2016〕4号),现进一步规范建筑学院师资人才引进工作流程、严把人才关,现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师资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本细则仅规定师资人才引进工作流程,有关师资人才引进的指标、对象、学历学位、学术水平等内容方面的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建大人发〔2018〕5号)执行。

  二、招聘程序:

  1.各系(部、中心、办)根据学科、专业发展以及师资队伍建设需求,结合当前承担教学、科研实际任务的需要,在不突破编制指标的前提下,于每年10月前向学院报送下一年度拟接收教师的学科专业方向、学历学位、接收岗位、具体岗位要求和需求数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并由学校统一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拟应聘人员通过学校统一在线平台提交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等材料。

  3.学院党政办公室将《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工作人员引进审批表》(附件1)、申请人材料纸版或电子版发给各系(部、中心、办),由各系(部、中心、办)组织面试及初步考察,经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将系(部、中心、办)及党支部初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院党政办公室,确定初选人员。

  4.学院党政办公室将各系(部、中心、办)初审意见向学院领导汇报。

  5.各系(部、中心、办)主任通过党政联席会,以PPT的形式向学院汇报拟试讲(试用)人员的情况(附件6:拟接收人员个人情况介绍PPT模板)。对应聘专任教师的,需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学科专业的吻合程度以及入校后的学术团队归属及学科归属,以及对考察、论证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对应聘非专任教师的,须对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的吻合度进行论证,说明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以及应聘人员具备哪些能力、应聘者是否具备这些能力等。党政联席会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对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审议初步试讲(试用)人员。

  6.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审议后的初步试讲人员开展快题考试。快题考试统一为3小时,快题试卷由拟招聘系(部)的专业负责人负责出题,并提前1周报党政联席会审议。快题考试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设计教学能力的参考依据。

  7.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的专任教师人选安排试讲考核工作。

  (1)学院成立师德考核与政治审查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组员包括副书记、党委委员等。师德考核与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通过与应聘人员谈话、到应聘人员所在院校或单位走访、调阅应聘人员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和审查,考核和审查的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

  (2)学院成立课程试讲考核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持,组成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组成员、相关系(部)正副主任、教师代表3人,学生代表3人,到场人数不少于15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学授课能力、板书、普通话、使用多媒体等基本教学方法与技巧的能力,教学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并填写《试讲考评表》(附件2)。

  (3)学院成立学术考察组,由主管学科建设的副院长主持,组成人员包括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系(部)正副主任、相关教师代表3人,到场人数不少于15人。学术考察的内容包括:审阅应聘人员学术成果(如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等),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科研学术水平,并填写《教师业务能力考查表》(附件3)。

  (4)各相关系(部、中心)主任担任拟聘任人员的联系人。在试讲前3天,提供试讲科目及教材给申请人。申请人自我介绍3分钟,试讲教学内容20分钟,汇报简短学术报告40分钟,共计63分钟。试讲结束后,由评议组进行提问,时间10分钟。

  8.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的非专任教师人选安排试用考核工作。应聘为辅导员的,参加学校学生工作部组织的面试、试讲、实习;应聘为职员的,根据用人情况,如有需要,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应聘者面试、实习并评议。

  9.师德考核、课程试讲考核、学术考察均通过后,学院办公室组织学院报党政联席会审议。

  10.党政办公室通知审批通过的应聘人员准备需报送人事处的进人材料(附件4),各系(部)完成“进人汇报PPT”(单独发送)。

  11.学院党政办公室将通过审批的申请人材料上报学校,负责留存《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工作人员引进审批表》以备查。

  12.学校或学院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上述流程办理。由教师课题经费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由教师自行组织考察并报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后报学院党政办备案。

  请各系、办、中心、办公室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学院的师资人才引进工作,要严格按照本程序做好新进人员选聘工作,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

  

  附件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工作人员引进流程图

  附件2:《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工作人员引进审批表》

  附件3:《试讲考评表》

  附件4:《教师业务能力考查表》

  附件5:《用人单位考察通过后需报送人事处的进人材料》

  附件6:拟接收人员个人情况介绍PPT模板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