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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北京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科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技专项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12/31/art_736_576284.html),通知提出了关于净结余资金使用回收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申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接补助科技计划课题和科技专项工作任务结余资金管理。

2.结余资金是指课题和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和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实施周期结束后,形成的净结余财政性资金,具体金额以审计报告认定的金额为准。

二、工作流程

1.对于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科技信用等级B及以上的课题,结余资金可留归承担单位使用2年(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承担单位在收到经费验收审计报告后在科委项目管理系统(MIS系统)完成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余资金备案表(见附图)填写,并按照备案表承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虚列。

2.对于2年后结余资金仍未使用完毕的课题,按照原渠道完成退回,不再另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于结余资金使用截止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结余资金决算表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在MIS系统中填写退款表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报送市科委业务主管处室,并完成结余资金退回。

3.对于在2年内结余资金使用完毕的课题,负责人应于1个月内在MIS系统中确认,上传结余经费决算表(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三、具体要求

附件为我校近年承担北京市科委课题的项目清单,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系科委相关处室的主管工程师,明确课题结余经费的使用截止时间,合理安排结余经费使用进度,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结余经费的结项手续,避免因未按时完成经费相关手续影响到学校和个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具体的要求及流程参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技专项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12/31/art_736_576284.html)。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翟老师010-55577737

北京建筑大学科发院:刘芳010-68322577

附件:北京市科委立项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