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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建筑学院2014年工程硕士招生介绍

一、我院概况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简称建筑学院)设建筑学系、城乡规划学系、设计学系、历史建筑保护系、设计基础教学部、建筑技术部、实验中心等教学部门。在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学科评估排名中,建筑学名列第9;城乡规划名列第12;风景园林名列第15,在全国相关学科的整体排名中居于前列地位。
    学科建设方面,建筑学专业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北京市特色专业。二级学科中,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依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分别建立了建筑学专业与城乡规划学专业二个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二、工程硕士学位介绍
    我院工程硕士学位招生专业为“建筑与土木工程”,代码为085213,设有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五个研究方向。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重的方式,强调“进校不离岗”。授课教师由北京建筑大学建筑学院统一安排,师资力量雄厚。教学采用学分制弹性不脱产学习,学制可在3~5年内。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由北京建筑大学颁发。
    在职硕士研究生保留工作编制,获得升职机会,在现今社会,晋升需要以学位为重要衡量标准,特别是在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可以在不放弃工作的同时,获得很好的提升晋升渠道。

三、招生专业

 
领域名称
(代码)
具体研究方向
拟招人数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
所在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13
建筑历史与理论
自定
快题设计(4小时)考试或专业综合考试
(二选一)
建筑学院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自定
建筑技术科学
自定
建筑遗产保护
自定
城市设计
自定
室内设计
自定
城乡规划学
自定
风景园林学
自定

 

四、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均可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须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满4年,须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不超过本校2013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GCT是工程硕士入学考试的英文简称,GCT是一场考试,试卷四个部分,为语文、数学、逻辑推理、外语,每部分100分,总分400分,全部是选择题。
    2.考试方式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硕士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本校只招收英语考生)。工程硕士联考科目GCT考试大纲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
    第二阶段,考生的GCT成绩公布(约2014年12月)后,本校将确定2014年工程硕士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GCT合格分数线。符合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随时关注本校网站公布的分数线及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加本校自行组织的考生报考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三)考试录取
    GCT全国联考时间一般为10月。GCT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本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约2014年12月公布)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到本校进行资格审核,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
    本校各二级学院负责对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领域、研究方向进行第二阶段的复试。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其它事项
    1.工程硕士采取 “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录取的硕士生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本校不负责其在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和医疗等费用;
    2.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半年;
    3.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4.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培训费收费标准请关注我院招生简章(去年为40000元/人)。
    培训费收取方式:按课程阶段及论文阶段各占50%的比例分段缴纳;
    5.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北京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