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研究生教育» 招生工作»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方式

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采取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复试时间为4月25日,采取线下形式。

1、复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星期日)13:30

2、复试方式: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线下现场复试


序号

组别

复试地点

1

历史建筑与遗产组

及城市设计组

办公楼

316

2

建筑设计组

办公楼

412

3

建筑技术组

办公楼

417


说明:

复试等候室为办公楼317会议室,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30分钟在等候室集中。

二、科研基础审核

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各学科方向将组织复试工作组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考生“科研基础”得分将由建筑学院进行公示并公布。各学科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得分,划定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资格复审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于4月22日9:00-16:00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本人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考核免考还需携带外语水平考核免考证明材料原件)到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办公楼319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在资格复审时,对存疑的学历学位证书,将要求考生在4月23日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复试前准备工作及复试流程

1、打印准考证:考生于4月下旬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入校流程:

考试当日,考生须凭下载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绿色健康码,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低于37.3℃后,方可正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安排其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过程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组成员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包括问题、成绩及评语)及考生作答情况需提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考核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1年备查。

4、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依据相关规定,复试成绩(百分制)为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占30%)、专业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70%)。考生初试成绩(科研打分成绩)占总成绩50%,复试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50%,两者成绩合计为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考核方式

建筑学院将组织建筑学科复试工作组对通过初选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均以百分制计分,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重点考核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建筑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专业外语”考核主要包括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的考核;“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等。考核过程中,每位申请者需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以及能够证明自己规划设计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其他能力的证明文件等。

六、录取

1、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原则上,同一报考类型(申请-考核类和硕转博类)每位导师名下只能招录一人,导师根据每位申请考生的“科研基础”、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按照申请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加权总成绩=[科研基础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50%];

2、学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录取原则提出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予以拟录取公示。

3、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学科和导师可按照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复试成绩达到学科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调剂录取后各学科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4、复试各环节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北京建筑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6、建筑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加权总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体检

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

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为:

010-68322223,68322333;

咨询邮箱:huangtingwan@bucea.edu.cn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为:

010-68322241;

学校受理投诉和举报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为:

010-6120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