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学术科研» 科研信息»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1)的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626/module1550/more.htm)(待发布),根据“指南”中各学部所列的主要资助方向自行选题。

撰写申请书前,请特别关注“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管理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同时,认真阅读撰写说明,避免无效申请。

一、项目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指南”等,于2021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申请代码、关键词、研究方向,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与申请书一同在线提交(申请人应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供学校审核使用,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申请书版本号、内容一致)。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需要开通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姓名、校内电子邮箱、技术职称、所属学院),填写(附件2),并于2021年1月11日前发送至建筑学院科研秘书处汇总huangtingwan@bucea.edu.cn,统一向学校申请开通ISIS系统账号,账号激活邮件将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二、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2021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在线申报。

2.申请人在确定项目组成员时,请申请人务必征求参加人本人的意见,确认该参加人在本次申请时不违反限项规定。

3.凡“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请按指南中“申请须知”的规定,提供导师签字的统一申报函件,附在申请书的最后页。

4.凡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均被视为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得超过两个。

5.上两年(本次指2019年和2020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6.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的(包括一年期项目)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7.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申请书经费预算部分,只需填报直接费用的经费预算,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时间安排与特别提示

1.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8点前,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3),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核自查。

同时,科发院将在线生成的“申报清单”返回各二级学院,各学院科研秘书依据该清单收齐本单位申请书。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在3月9日之前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以保证申报清单完整,避免无法申报。

2.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上午9点,各二级学院秘书本人将本学院的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会场”(具体会议地点另行通知),并参加全校申请书的集中形式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

(1)最终纸质版申请书(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项目申请人签字,项目组成员可不签字,不盖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公章);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清单》。

3.若因申请人不能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按时提交申请书,影响我校申报工作,造成申请人及其他申报人员在申报中出现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2021年3月20日—3月25日,申请人将本人项目申请信息录入校科研管理系统,科研秘书配合审核。

★★★★特别注意:

1.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申请书的自评审工作,以提高申请书质量。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应学科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要求,“聘期内教研型、科研型副教授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次(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除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情况将按照学校人事管理文件严格与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挂钩。

3.各学院的申请及获批情况也会纳入对学院考核的KPI指标体系中。

科发院联系人:侯兴旺、霍丽霞

联系电话:68322091、68322421

建筑学院联系人:黄庭晚

联系电话:68322223


附件:

1.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2021年国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开通ISIS系统账号名单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

4.专家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