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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建筑大学关于清理学校集体户的通知”

  北京建筑大学关于清理学校集体户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知要求,为完成2016年西城区人口疏解任务,我校集体户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体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完成学校集体户清理工作,学校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集体户清理的具体工作。

  组  长:张爱林

  副组长:何志洪  李维平  李爱群  吕晨飞

  成  员:陈红兵  牛  磊  孙景仙  张素芳  邹积亭   刘  蔚

  二、集体户清理有关政策

  1. 教职工本人及家属的户口在学校集体户上,但教职工本人及家属已购买北京市住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公安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必须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往其购买住房所在地。

  教职工本人及家属的户口在学校集体户上,但目前未购买住房的,可暂时将户口存放在学校集体户上,但今后如购买住房,也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出。

  2. 申报无房的教职工信息将上报给派出所以备查询房产信息,并根据派出所查询到的结果决定是否应将户口迁出。

  3. 此次集体户清理工作是北京市和西城区人口调控的整体部署,在清理工作完成前,展览路派出所已暂停办理我校的一切户政事宜。自2016年5月起,学校各类人员落户工作均暂停,对新入校教职工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三、集体户清理步骤

  根据各类人员情况不同,此次集体户清理将逐步完成。

  第一类:已调离、退休、出国教职工的户口;

  第二类: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房教职工及家属的户口;

  第三类:年龄在45岁以上的有房教职工及家属的户口;

  第四类:其余在学校集体户的有房教职工及家属的户口。

  四、集体户迁出办理流程

  教职工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本人及家属户口卡,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后,持本人及家属户口到其购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具体落户材料要求请咨询所属派出所。

  五、时间要求

  1.第一类户口清理工作定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2.第二类户口清理工作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3.第三、四类户口清理工作视前面的户口迁出情况确定最终完成时间。

  六、具体要求

  1. 集体户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集体户清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本部门在职、已调离及退休人员的户口迁出动员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此次户口清理工作。

  2.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学校大局出发,主动将户口迁出。

  

  北京建筑大学

  2016年7月9日

  

  北京建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