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学院通知» 转发人事处“关于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转发人事处“关于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

组 长:张爱林 王建中

成 员:何志洪 汪 苏 李维平 张启鸿 张大玉

李爱群 吕晨飞 陈红兵

2.学校、各院(部)按《北京建筑大学岗位聘任制办法(修订)》(北建大人发〔2015〕10号)的规定,相应成立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院(部)聘委会、院(部)考核评议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晋升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申报规定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按《北京建筑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北建大人发〔2016〕23号)的规定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按《北京建筑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北建大人发〔2016〕24号)的规定执行。

2. 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学科进行分组,共分三个学科组,第一学科组为:建筑学院、土木学院、环能学院、测绘学院、机电学院、电信学院;第二学科组为:经管学院、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学工部、工程中心;第三学科组为其他系列各类专业技术。

3. 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涉及全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即包括教师系列和其他系列,聘任名额单独分配。

教师系列: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的名额为8人,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的名额15人(含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名额具体再定);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的名额为2人,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的名额3人。

其他系列:正高级和副高共4人。

4.本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人任现职时间及学术成果时间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

5.为了更好的组织本次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对各单位的申报名额不得超过所分配数额(具体名额看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需填写《北京建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交打印版和电子版1份;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含教管研副高,不含教管研正高)填写《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并交打印版和电子版1份;教育管理研究正高级申报人员填写《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交打印版7份,电子版1份。

2.每名申报人员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表》并交电子版1份。

3.为了落实两校区办学的精神,提高办事效率,各类支撑材料(除检索证明外)不需提交复印件,均交相关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标注目标,大小在30M以内)。

申报表内填写的论文应提供学校图书馆的相关检索证明原件,没有检索证明的一般不予认可。

4.所有申报人员均应有外审鉴定意见,外审鉴定可以使用上一年的鉴定意见。

外审材料要有:《专家鉴定意见表》、代表性论(著)文2部(篇)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摘要等各3份。

四、工作安排

1. 8月25日前,个人申报。请根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2. 9月2日前,各单位推荐。根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额,各单位进行审核推荐。

3. 9月5日前,材料上交。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交人事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表》电子版和纸版各1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表》电子版1份、论文检索证明原件1份、推荐及排序意见、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1份。

4. 9月12-15日,外送鉴定材料。将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5. 10月10日前,对外审材料和学术条件进行汇总,进行学术评议准备。

6. 10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校晋升工作办公室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任职基本条件、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科(教)研成果进行审查。

7. 10月29日,校学科组进行学术评议。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向校学科评议组汇报本人任职基本条件、教学科研基本情况、主要教学科(教)研成果等情况。

8. 11月3日,校聘委会进行审议。校聘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综合审议,提出拟聘人选。

9. 11月10日前,对拟聘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

10. 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进行聘任审批。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本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确保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顺利完成。

2.认真学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有关文件,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

3.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部)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和程序做好晋升工作,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上报,并保证晋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请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于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