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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的通知


教字〔2021〕23

关于2021届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的管理办法(教字〔2020〕75号)》的规定,我校本科学生申请延期毕业的条件为:

1、具有当届本科生学籍且未达到退学标准;

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3、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标准学习年限,但尚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

申请延长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到期后如需要可再申请,直至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期满。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因所学课程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而在最长修业年限(有关最长修业年限的规定,参见各年级学生手册)内申请延期毕业的,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请通知拟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认真填写附件表格,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于第9周周一(2021年4月26日)之前报教务处。

联系人:刘玥,办公地点:大兴校区综合楼311,电话:61209532。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1年49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1年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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