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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集体活动请假细则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活动的贯彻落实,根据《北京建筑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北建大校发〔2019〕10号)以及《北京建筑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北建大人发(2016年)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集体活动请假细则》,于2019年8月27日经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1.全院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提前做好准备,一般不得请假。

  2.因参加学校其他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处理特殊重要公务或因病等情况必须请假时,须填写《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职工请假申请审批表》(附件),说明请假理由,至少提前一天报学院领导审批,并送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3.请假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

  4.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可向学院领导手机发短信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并于事后补交《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职工请假申请审批表》。

  5.学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每位教职工每学期有2次的机动机会,但是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6.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不认真或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7.无故缺席会议人员,因事假、病假缺席会议人员,每次从绩效津贴中扣取100元,并在年度考核、评优时予以考量。

  8.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