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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评选 2017-2018 学年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心理委员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增强榜样群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导向作用,使心理委员机制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启动2017-2018 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班级心理委员

  

  二、参评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 政策, 积极参加校、 院、 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际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2、 工作作风正派、 严谨, 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 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 学校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4、 积极组织或参与校、 院或班级心理素质教育活动, 并有相关活动记录。

  5、 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面向本班同学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并配合学校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 附件 1) 。

  2.学院推荐: 学院确定推荐名单, 按照学院班级数 10%的比例推荐,推荐总人数小于 1 的学院按 1 人计算。

  3.评选: 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及现场答辩。

  4.表彰: 学校将于评审后公布表彰名单, 颁发荣誉证书。

  

  四、参选材料报送

  1、 参评材料

  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见附件 1)

  2、 报送方式:

  请参评学生的所有材料电子版于 5 月3 日 17: 00 前发送到chenghuizhen@bucea.edu.cn,邮件主题中注明“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心理委员参

  选材料”。

  

  附件1申请表下载链接:

  http://jzxy.bucea.edu.cn/xzzx/xsglsqbgxz/122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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